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时间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核查范围
1.复核仅限有无漏阅、成绩汇总、成绩录入是否正确,不涉及评分标准。
2.对缺考、缓考及考试作弊者,不属成绩复核之列。
三、核查手续
1.考生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2.《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绩复核的组织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对考生成绩复核全程监督。
四、核查反馈
1.复核结果为原成绩无误,复核人员签署结论意见。
2.因核分、登分等原因造成的错登或漏登成绩,由复核人员写清核查情况,更正考生成绩。同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7-3130330,教务处电话:0317-31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