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2 _* _; f3 [" J! N6 l$ M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管理
0 i- i$ i' w5 ^2 U3 C光学工程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复试工作按一个小组来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2014年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工科类,一区)。
四、复试比例
2 K1 P# F9 Z. u( D3 ~! E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约1:1.2
五、复试学科范围: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下设六个二级研究方向:光电子器件、光电子材料、光信息理论、非线性光学应用、网络与光通信技术、光电检测与控制技术。
六、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于4月14日(星期一)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全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
(三)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四)复试报到:审核合格者,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于
七、* n3 \. }/ H3 j0 r5 f1 K9 T' t0 W; Y9 S @* f, c; t6 Y%5 D2 l- V. M& u, S8 U4 [: g" o9 e( }$ R& ^0 z* I% {( w! z% `9 y3 d8 S2 j4 d4 g: j4 c' Y D" d# q+ h8 i* H' z6 W0 K9 \: H7 D6 h! f2 |& y5 t5 n& {8 G1 n! X W* n/ S; ~* i, L+ [) ^- D* U8 B5 u; v! R: g) D4 A+ b4 t; |3复试内容和形式
1.专业课笔试。科目以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今年考试科目为大学物理(光学+电磁学部分)或计算机网络技术或控制技术或传感器技术(具体根据选择方向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回答提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湖北师范学院教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为① 光学②数字电路。
八、复试时间、地点
1.专业面试及外语测试:
专业面试:时间: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室
外语测试:时间: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0510室
外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间段进行,考生可自由灵活选择。
2.专业笔试: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室
3.加试考试: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室
九、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十、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十一、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十二、其他事项
1、; _7 }: G1 \4 D, h: _% `/ f$ G: U, G" C本细则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致电丁逊老师、郭小珊老师(0714-6576163)问询。
2、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决定。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