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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7年12月18日14:45  淮北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要求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统筹和协调全校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组织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5.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各学院按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秘书)。各学院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使复试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五)各学院成立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及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和具体安排务必于4月7日前书面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复试时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加大接收调剂的力度,尽可能采取差额复试,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2014年4月9日——11日,4月9日组织考生报到和进行复试资格审查,4月10日—11日进行体检、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理论测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除体检和外语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外,其他测试由各学院安排。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复试资格(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2.往届生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做鉴定并盖章);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体检用)。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重在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10%)、专业理论测试(占复试成绩40%)和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50%)。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复试准考证、身份证。
      1.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内容为外语听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专业理论测试
      专业理论测试即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40分。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2014年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专业外语考核,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50分。专业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其各方面能力考核的分数比例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每位考生的专业面试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面试办法:
      (1)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3套,每套题目不少于3道,试题的阅读量适宜。
      (2)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专业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并且面试试题的难易程度、面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3)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4)专业外语考核占面试中分值5-10分(折算前),根据各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5)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终面试分数。
      4.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一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5.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给出明确录取意见。
      6.总分计算办法
      总分=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分数 + 专业面试分数 +外语能力测试分数)×40%。
      五、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 按照各专业考生总分排名,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二) 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对于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调剂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四) 各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七、咨询和申诉渠道
      (一)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61-3803593,传真为:0561-3803354。
      (二) 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纪委监督电话: 0561—3801225,3803252)。
      八、其他
      (一)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日

原标题:2014年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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