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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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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工作

负责人:邓辉煌  芮华勤

时   间: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6日

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院原则上不接受“双少”考生调剂;

(6)报考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院。

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 ,教育网址:http://yz.***),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我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3)我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二、复试程序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凭财务处的收费凭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5)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法学院报到,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等。复试结束后,考生统一在学校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35元/人,考生体检时直接缴纳至学校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品德;

1)资格审查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4)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5)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2)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3. 专业课笔试,民族社会学笔试内容:社会学研究方法,民族法学笔试内容:民族法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4.体检,统一安排在学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请准备1张近期登记照,体检时贴在体检表上。

四、复试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外语听、说、译能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负责人

3月25日—4月6日

网上调剂

研招网

芮华勤

4月8日08:30---11:30

资格审查

研招办(行政楼105、107)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A507

(书记办公室)

刘伦文

4月8日14:30---17:30

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9B302(民族社会学)

司马俊莲

9B303(民族法学)

4月9日08:30---11:00

专业课笔试

9A405

邓辉煌

4月 10日

体检

湖北民族学院

附属医院

芮华勤

 

六、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40%。

2. 复试的任一环节(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七、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中相关条款。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2014年3月26日


原标题: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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