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原则
1.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和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录取。
3.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惠加分”确定每名考生总分。按照机械与材料工程、电气与信息工程、管理营销三个专业大类,依据总分从高往低依次录取,划定各专业大类分数线。
4.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学生除外)、综合素质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各专业大类录取率基本相同,均为学院总录取计划人数与参加学院单招考试总人数的比值。
6.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一般按照第一志愿安排专业。考虑到学院教学资源的优化使用,为保证教学质量,报考个别热门专业的低分学生按照第二、三志愿安排专业。生源不足的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
二、录取分数线
依据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满分为480分,录取分数线为
机械与材料工程类 314分
电气与信息工程类 298分
管理营销类 295分
三、时间安排
1.4月3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考生分数,对拟录取考生完成信息校验。
2.5月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3.5月1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纪检监察与社会监督
1.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2.5月9日在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19-8769861
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319-8769887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原标题:2014年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