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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

  2014年04月12日13:33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管理,根据《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委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控制线

第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依照招生计划与文化水平考试与专业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 录取控制线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七条 考生录取专业依据考生参加专业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和第一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拟优先录取专业基本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

第八条 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未完生计划,可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直至第六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换录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章  优惠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以上者,可免于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总分80%计。

第十三条 行业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能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参加由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者,可免专业基本素质测试,专业基本素质成绩按80分计。

第十四条 文化水平考试可酌情加分。(如获奖多项,加分取高项加分,加分不累加。)

1)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成员:加50分。

2)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二等奖成员:加40分。

3)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三等奖成员:加30分。

第十五条 行业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能手或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参加由国家教育部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技能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中之一者可免试录取。

第五章  录取公告

第十六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和换录,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普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正常渠道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咨询和申诉,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及有关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仅适用于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原标题:2014年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


单招 考试 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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