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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大学关于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2018年06月13日11:42  贵州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4〕41号)精神,我校即日起开始办理2014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 一)对象

   1、2009,2010,201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2009,2010,201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须是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

   一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四是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只可申请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将申请材料交到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逾期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请到原就读学院(系)加盖公章;

   2.就业协议/合同/组织或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文件的需同时准备);

   3.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见附件,每年一份,一式三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身份证、毕业证、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贵州省内卡)(各一份),并在本人建设银行卡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贷款同学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贷款结清学生)或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未结清学生)。

   7.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若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3623577、0851-8292131。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2014年贵州大学关于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贵州省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表格.xls


原标题:2014年贵州大学关于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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