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2014届学生(含研究生)即将离校,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教育厅的安排,现就我校毕业生办理展期申请等手续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在7月10日前,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提交展期申请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院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展期请同学咨询生源地教育局资助中心。
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奖励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由学院在7月10日前汇总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中心)及时提醒同学办理,逾期后果自负。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