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凡是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所有专业都要选考科目,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其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要分开选科。
请各院(系)根据专业(类)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确定相应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
各院(系)请以附表形式,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23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招生办公室。
附表:浙江省2017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统计表 http://zs.***.cn/zsxk.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