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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

  2014年11月10日19:22  贵阳幼儿师范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早的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学校现有在校生4723人,教职工208人,专任教师16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4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含学位)49人,双师型教师67人;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1人,市级中青年科技骨干5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评员3人、省级水平测评员15人;省五年制专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3 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3 人,还有多名教学骨干在全国、省、市学术团体中任职,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2012年1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黔府函【2012】2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建立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贵州省培养大专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升格后的贵阳幼专,要打造 成为贵州第一,全国一流,与国际融合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 581322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2014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6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 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 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在贵州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 2013年招收部分免费师范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学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 2014年招收部分免费师范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学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1.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2.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3.录取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5813226  传    真:0851-5813226学校网址:http://www.***/电子邮箱:gyyzzjc@***
原标题:2014年贵阳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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