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深化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二、招生工作程序

(一)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录取要求。

(二)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意义和有关录取政策。

(三)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严格招生,并提出推荐名单,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我校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拟录取上报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

(五)我校将预录取结果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六)我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对象

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102号文),要求符合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招生专业、人数及预缴学费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标准为:300-1600元/生· 年。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

人数

学制

预缴

学费

(元/年)

对口中职专业

对 应

技 工

专 业

1

学前教育

80

4年

6100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

幼儿教育

2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60

4年

7600

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

交通运输类

3

旅游管理

60

4年

6100

旅游服务类

商贸服务类

4

会计学

80

4年

6100

财经商贸类

会计、电子商务


合计

280




五、校长实名推荐要求

(一)各中职校须按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择优推荐毕业生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向我校推荐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较好的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

  1. 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 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3. 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二)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须按我校招生专业所对口的中职专业,对考生的名次进行整体排序(如,我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其对口招生的中职或技工专业为旅游服务类,若某中职校开设有以上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在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时,需对该批考生进行整体的名次排序)。

六、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5月7日~5月15日,直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bkzs.***.cn报名,并选择报读专业。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1. 现场确认

经网上报名的考生,需考生本人于5月17日8:00~16:00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第二文科综合楼大厅现场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手续,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报名考试费:15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七、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50分,共计450分。各科考试内容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教学大纲为考试内容和范围。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文科综合楼,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八、计分办法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每科150分,总分为450分。

(二)校长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依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推荐的考生名次,换算为相应的分值,满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校长推荐的名次成绩=60+40/对口专业的考生排名。

(三)获奖加分

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者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中可加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四)综合分计算方式

考生综合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校长实名推荐的名次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占40%,校长实名推荐的名次成绩占60%,即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长推荐名次成绩×60%。

九、文化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4年5月23日以后登录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cn查询本人的文化成绩。

十、免试申请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申请文化考试免试。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5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表)及复印件一式3份报我校审核,经我校面试合格(面试时间安排在文化考试前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可直接录取。

十一、录取原则

(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长推荐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校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十二、预录取

根据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各专业预录考生名单,于5月2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十三、放弃录取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5月25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若不提出申请,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四、正式录取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6月3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cn)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并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六、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升入普通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二)通过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的学生一致。

十七、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注 意 事 项

5月7日~15日

申请报名

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bkzs.***.cn

5月17日

现场确认

考生交验材料,领准考证,

5月17日8:00~16:00

5月18日

文化测试

进行文化测试

5月23日

成绩查询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bkzs.***.cn

5月23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bkzs.***.cn

5月28日

上报拟录取名单

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拟录取名单

6月3日

公布录取名单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bkzs.***.cn

7月中旬

录取通知书

寄到高考报名时留的通信地址

9月上旬

新生报到

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十八、工作机构

成立以我校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同时,成立以我校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十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廖老师 容老师

(二)联系电话:0773-5818532(兼传真),0773-5804896。

(三)招生网址:http://bkzs.***.cn

(四)纪检监察室电话:0773-5842133。

(五)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