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院代码:14211
第三条学院地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教育路2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八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党政办和督导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数及公布
第一条学院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数在高职高专统招结束后视原始计划完成情况确定。
第二条学院注册入学计划总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其本院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条件
第一条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几点条件者,可申请报读我院高职注册入学。
一、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总分(含照顾分)100分(含)以上。
二、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考且截止高职高专预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均可进行注册入学。
第二条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5日― 2014年9月15日18:00止
二、报名办法
办法一:考生于报名期间登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网站(www.***),进入招生专栏中点击“2014年高职注册入学招生报名系统”按系统内容要求填报好相关信息后,保存填报信息。
办法二:考生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网站招生专栏中下载《201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报名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毕后,发送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邮箱:zb14211@*** http://www.***/ZS/mailto:zb14211@***。
办法三:考生于报名期间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名。
第三条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高职注册入学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于 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的初审,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确定报读我院注册入学的学生名单。
第四条现场报读、确认
一、时间
2014年8月15日- 9月15日
二、地点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三、考生提交材料
1、《201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报名表》原件;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准考证和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考统考分数条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填写申报书。申报书的格式为:将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由考生亲笔书写“本人自愿申报XX院校注册入学,本人对志愿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字样,并亲笔签名、注明日期。
第五条 审核及录取
学生到现场确认后,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于 9月16日至18日提交给教育厅招生考试院进行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录取。
第二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三条学生在符合报读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告招生考试院。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条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覃巧珍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第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正弟
咨询电话:
传真:0771―6306382
电子邮箱:zb14211@***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 2014年8月1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原标题:201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