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委发[2014]2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强化招生监督监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为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现对我省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及特殊类;农村自主选拔专项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地方高校农村专项一批;本科一批文理类;地方高校农村专项二批;本科二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三校生本科批;直招士官批等院校于
本科三批文理类、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高职(专科)批文理类、体育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院校于
二、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投档时在批次线上按照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
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国防生、航海类等院校的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普本院校)的本科专业。招收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师范生院校的本科专业及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部分特殊招生类型的院校。各招生院校均在
(二)农村自主选拔专项批的院校在
(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院校在
(四)地方高校农村专项一批的院校(西北师范大学)在
(五)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
重点院校本科及规定在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
(六)地方高校农村专项二批的院校(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在
(七)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
普通院校本科、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录取的本科及三校生本科专业
(八)本科三批录取的院校
本科三批文理类、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院校在
(九)直招士官批的院校在8月15日录取
(十)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及三校生高职(专科)专业
公安、司法、体育、艺术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含高职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投档。
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均按我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参加录取。
各院校如对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各批次录取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传真至系统管理组,传真电话:0931-7713001,联系电话:7713005。
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均随录取批次同时进行。
在我省既有本科也有普通专科招生任务的院校,其普通专科招生按照我省安排的批次进行录取。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系统登录测试,上下载录取信息,尽快完成审阅档案任务(详见录取指南)。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等院校,省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三、征集志愿有关事宜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实施网上征集志愿,其它批次不实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在第一志愿和平行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和名额数),符合条件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集的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按计划100%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学校,对剩余招生计划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平行二志愿提交录取结果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要求传真至计划组,截止时间为当日18时前。传真电话:0931-7713296,联系电话:7713297。
(一)本科一批征集志愿
第一次征集时间为
(二)本科二批征集志愿
第一次征集时间为
(三)本科三批征集志愿
征集时间为
(四)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第一次征集时间为
三校生、民族班、预科生、“民语类”等随批次进行征集。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在第一次征集志愿完生计划,将不再组织第二次志愿征集。
四、录取工作其它有关事宜
(一)招生学校要加强对网络、招生信息的管理,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安全畅通,招生信息安全准确。
(二)当院校无法登陆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服务器时,请与网络组联系,电话0931-7713036。
(三)远程录取院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招生办公室以机要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各招生学校,各高校凭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签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等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考生档案,入学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学生处或教务处。
(四)甘肃省普通高校的录取政策、照顾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录取工作程序等详见《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指南》。各普通高校的录取用户名、登陆密码等资料将通过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下发。
网址: 电信网: http://oa.***/;
教育网: http://oa.***.cn/。
凡未收到录取工作通知和录取指南的院校,务必及时与省招生办公室秘书组联系,传真电话:0931-7713283;联系电话:7713289。
技术支持和联系电话(7月5日启用):
院校端及信息的咨询:系统组 0931-7713005
安全端及网络的咨询:网络组 0931-7713036
各学校录取用户名和登陆密码要专人保管,严禁泄密。另外,甘肃省各批次各科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科目平均分将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页上公布,请各高校注意查询(网址见附件)。
(五)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在甘肃省委党校(兰州市安宁区健宁路199号)进行。
五、关于招生录取费用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规定,省内外普通高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缴纳80元的录取费。2014年在甘肃省有招生任务的省内外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请按照录取人数及时交纳录取费用。
账户名称: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帐 号:
开 户 行:工行兰州金城支行
联 系 人: 王鹰 王维铎
联系电话:0931-8106753 0931-8440615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6月11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人大、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党校、安宁区公安分局,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各市(州)招生办公室,省招委会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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