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校成绩120分,其中,学校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高分100分;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成绩应反映考生真实情况,每个专业的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不得全给满分。 二、获市级(甘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40分,二等奖计135分,三等奖计130分。优秀奖计125分。市级技能大赛只计当年高成绩。 三、获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90分,二等奖计185分,三等奖180分,优秀奖计145分。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计近两年高成绩。 四、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均计200分,优秀奖计195分。国家级技能大赛计近三年高成绩。 五、考生在校各种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六、甘肃省户籍外省学籍的考生,学校成绩要在甘肃省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申请技能测试并报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确认;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申请参加甘肃省省、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已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可申请甘肃省教育厅申核确认。 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由甘肃省教育厅主办或授权市级教育部门主办(包括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办)的或由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于所学专业相关的具有三校生对口升学性质的一年一度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成绩。其它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成绩以及于所学专业直接关系的大赛成绩均不计入三校生对口升学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