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结合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招委会的安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单独招生院校
实施单独招生的院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实施单独招生。
二、单独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单独招生计划。
1.面向全省单独招生计划: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等5所院校按照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规模的10%面向全省单独招生。
2.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单独招生计划: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专科层次)、兰州工业学院(专科层次)、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按照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规模的10%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招生。
三、报名
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单独招生报名时,考生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单独招生测试前,各招生院校须将单独招生考生报名库上报省招办统一审核,确定考生报考信息无误后,方可组织测试工作。
四、体检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县(区)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1号)执行。
五、测试组织
1.测试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测试地点: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点。
3.测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多样形式。
六、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尽快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3.4月30日前,招生院校须将录取考生名册上报省招办信息科审核备案,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七、其他
2014年,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由招生院校负责退还每生普通高考考试费100元,所退总费用从各校今年上缴省招办录取费中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