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4年中职对口招生集体报名表 http://departs.***.cn/zsxx/uploadfiles/1.xls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部标代码:11825。学校校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邮编:541004。
第三条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考生;
2.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向我校推荐的2014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的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100 | 46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100 | 7000 |
汽车服务工程 | 4 | 100 | 7000 |
若某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足30人,则该专业本年度放弃招生。
第十条 资格审核及入学考试
(一)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2.5月16日前,中职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的考生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3.5月17日至18日,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4.5月19日,我校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获得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5.5月24号上午8:30到12:00,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我校南校区综合楼5楼529号房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及领取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
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形式:“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面试。
2.入学考试科目及内容:
“文化素质”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入学考试日期及时间: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5月24日13:30到15:30
“职业技能”面试时间:5月24日16:00到17:00
4.专业考试地点:桂林市金鸡路2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教学综合楼,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5.考试报名费:150元/人。
6.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 录取程序
1.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面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笔试150分,“职业技能”面试50分,共计200分。
2.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采用对口专业优先原则,按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以下考生在综合测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1)获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入学。
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4.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对在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新生待遇
(一)学籍管理。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二)通过本科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53028;0773―2253030(兼传真)
招生网址: http://departs.***.cn/zsxx/
电子邮箱:zsjyc@***.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