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的通知》【桂教考试(2013)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代码为1059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举办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负责开展高职(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第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厅领导下,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九条 招收对象
1、“2+ 3”学年制形式高职班:已报名参加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二年级学生;
2、“3+ 2 ”学年制形式高职班:已报名参加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系别 | 专业名称 | “2+3” 计划数 | “3+2” 计划数 |
机电工程系 | 数控技术 | 35 | 2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2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5 | 30 |
微电子技术 | 45 | 2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5 | 20 |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化控制 | 20 | 10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 | 20 |
通信技术 | 45 | 2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20 |
移动通信技术 | 25 | 10 |
计算机系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50 | 2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40 | 3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 | 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开发方向) | 30 | 10 |
电子商务 | 60 | 20 |
软件技术 | 15 | 10 |
设计系 | 电脑艺术设计 | 40 | 2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40 | 20 |
影视动画 | 30 | 10 |
装潢艺术设计 | 30 | 20 |
装饰艺术设计 | 15 | 10 |
工业设计 | 20 | 10 |
财经与外贸管理系 | 法律事务 | 15 | 10 |
市场营销 | 50 | 20 |
会计 | 60 | 30 |
连锁经营管理 | 25 | 15 |
旅游管理专业 | 30 | 15 |
应用英语 | 10 | 10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10 | 10 |
合 计 | 1000 | 500 |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学校集体报名
考生可通过所在中等职业学校集体报名,于 2014年 5月 1日前由所在学校向我校邮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对口升学集体报名表》(见附件一),并附所有考生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个人报名
考生可通过邮箱、QQ、手机短信等方式预报名,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对口升学个人报名表》(见附件二),个人报名表需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考生须在 2014年 5月 1日前将成绩单、个人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邮寄(或传真)至我校。
3、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办公室,邮编:536005。
咨询电话:0779-2285021,2285006,3151878。
联系人: 袁老师,。
传真:0779-3201202。
报名邮箱:bhgdzs@***;
报名QQ:
短信报名:( 简老师)、( 袁老师)
预报名时请注明本人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报考专业,家庭详细地址,本人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以考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技能成绩),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以下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① 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② 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者;
③ 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④ 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自治区级“文明风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gdzy.***.cn/zsjy/index.asp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学校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第十七条 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高职学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2、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原标题:201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