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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二〇一四年)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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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加快解决我省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2010年起,选取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纵向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
“中高职三二分段”,指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制定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即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技能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符合报考条件,具有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招生院校
通过统筹协调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利于建设广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分类培养的原则。在部分办学比较规范、水平较高且能有效开展中高职衔接的高职院校,选取我省紧缺的工科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有关专业,与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共同开展“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院校招生专业类别有:机械设计制造、机电、汽车、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化工技术、医药卫生、酒店管理、物流、艺术设计等。
试点中职学校的试点专业在校生应不低于300人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应不少于高职院校当年对口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的3倍。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收计划纳入当年度招生总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学制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组织保障
“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试点院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组织等工作。
试点中、高职院校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配合共同制定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设立课改课题,开展相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设立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高职院校牵头负责转段选拔考核和录取及后两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中职学校负责中职学段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段学生可按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和实习责任保险。
申 报
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本地区中高职教育,做好地方高职院校试点申报工作。高职院校负责填写《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情况表》、《XXXX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汇总表》,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cn)查阅下载。
申报时间
每年11-12月。
每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qibajiu@***。联系电话020-37627715。
中职学段招生
招生对象
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招生要求
中职学校在各地市招生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公布的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录取学生必须在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
转段选拔考核
考核对象
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符合报考条件,具有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考核要求
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级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cn)查阅下载。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经考核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年的学习(含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转段考核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每年4月25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高职管理高职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每年4月3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资格由高职院校审核。不符合资格参加考试者,成绩作废。
3.考核
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在中职学段的第四、五学期内组织转段考核。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后,由高职院校在7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数据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4.录取审核备案
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时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高职院校可先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中、高职院校的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须提交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由高职院校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审核备案等手续。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
5.高考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的高考报名工作。于高考报名时间(约12月份)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办(考试中心)申请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组织高考报名。高考考生号作为高职院校办理录取手续的重要依据。
工作流程
省教育厅
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公布中高职招生方案及计划(当年4月)→中职学段招生(当年7-10月)→审核高职转段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中职第4学期,4月)→指导、监督转段考核工作(中职第4-5学期,4-10月)→高职招生录取审核(中职第6学期前)→注册备案(或注销)(中职第6学期前)。
地级市招办(考试中心)
统筹本地区资源,协助申报(前一年11-12月)→招生宣传(当年3-6月)→中职学段招生(当年7-10月)→转段考核监督指导(中职第4-5学期,4-10月)→高考报名(中职第5学期,12月)。
高职院校
与中职学校共同协商,选取对应专业(前一年11月前)—制定培养方案→申报(前一年11-12月)→督促中职学校实施一体化教学方案(中职学段)→上报高职转段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中职第4学期,4月)→报名(中职第4学期,4-5月)→命题、制卷、考试(中职第4-5学期,4-10月)→公示成绩→录入成绩数据→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含拟录取通知书)→公布录取结果→打印录取名册(或者注销)→高职学段教学、管理(高职学段)。
中职学校
与高职院校共同协商,制定培养方案,选取对应专业(前一年11月前)→协助办理申报材料(前一年12月)→中职学段招生(当年7-10月)→实施一体化教学、管理(中职学段)→转段考核报名、考务、考试(中职第4-5学期)→公示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继续实施一体化教学、管理→高考报名(中职第5学期,12月),申请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
原标题:2014年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