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招生专业为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化妆品技术与管理共3个专业,招生计划为135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备注 |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 | 45 | 3 | 6000 | 1500元/学年 |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 | 45 | 3 | 6000 |
| |
化妆品技术与管理 | 45 | 3 | 6000 |
| |
总招生计划 | 135 |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
第十三条每位考生可以选择1-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招生,报考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4.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要求: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招生)
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注:技能证书上必须注明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字样,同时发证机关必须为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必须注明有 级及以上等级。
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协会的单证员、跟单员)和上岗位证(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上岗证)不视为中级技能证。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 |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
| 加工制造类:含食品药品机械维修与保养、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等相关机械电子类专业。
医药卫生类: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医药营销、制药设备维修等相关专业。
信息技术类: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 | 机械CAD证、模具制造证、家用电器维修工证、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电工上岗证、电工初、中级证、电子CAD证,、维修电工证、空调与制冷设备维修工证、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证、办公设备维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工程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工、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建筑、电子)、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等机械类、电子电器类、计算机类、医疗器械类等相关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 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电工、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 | 药剂、药物分析、中药、制药设备维修、中药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机与电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精细化工等制药类、数控类、模具类、机械类、机电类、化工类专业 | 钳工中级证、铣工中级证、车工中级证、镗工、锻造工、铸造工、磨工、数控车床(或铣床)操作工中级证、数控程序员、机械CAD中级证、计算机办公软件中级证、模具制造中级证、模具设计师、工程机械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中级证、计算机绘图员证、无线电调试工、维修电工上岗证、维修电工初级证、电子CAD中级证、维修电工中级证、家用电器维修工中级证、化学工艺试验工、分析检验工、药物检验工、分析工中级证、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中级证、药物制剂中级工、中药制剂中级证、化工工艺试验工中级证、热工仪表检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等制药类、数控类、模具类、机械类、机电类、化工类等相关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
化妆品技术与管理 | 化妆品技术、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石油炼制、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精细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橡胶工艺、林产化工、制浆造纸工艺、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食品生物工艺、粮油饲料加工技术、营养与保健、药剂、中医、中药、中药制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药品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技术、食品检验、美容美体、美发与形象设计等相关专业。 | 化工总控工、无机化学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生产操作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化工清洗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仪表维修工、维修电工、化工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维护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药品检验工、酶制剂制造工、燃料油生产工、油制气工、石油产品精制工、化学试剂制备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染料生产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橡胶成型工、合成材料测试员、橡胶硫化工、营养士、公共营养师、化妆品配置员、配膳员、药学士、西药药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学士、中药检验工、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化学合成制药工、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基因工程产品工、分析工中级证、美容师、美甲师、芳香保健师、保健按摩师、艺术化妆师、美发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相片;
2.网上报名: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zsjy.***.cn/),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3.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
5.材料寄送:
①通过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②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打印的《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并签名确认;
③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复印件);
④与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封面、证书等级、发证机构、成绩、照片等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在同一页上,领取准考证时核验原件);
⑥本人大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同底,每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及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号);
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符合附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须提供附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两项材料在领取准考证时核验原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原则上,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派专人(或委派学生)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办,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
6.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7.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第六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八条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以下附加项目多不超过1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凡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下列奖项的考生,获得附加分奖励资格:
1.中职阶段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可加10分;
2.中职阶段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可加6分;
3.中职阶段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可加4分;
4.中职阶段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并公示,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全省统一于
2.
3.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九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九章考试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各专业前2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章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可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三十四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文明、何兴锋
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cn http://gdyzyzs.***/mailto:jcs@***.cn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jy.***.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