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
招生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7号)要求,经我校招生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招生录取中,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本科B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考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三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原标题:2014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