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层次、性质
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
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学院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大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州城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是莘莘学子读书、成才的绝佳场所。学院校园总面积300多亩。学院现有6系1部,教职工200余人,在校生近4000人。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在录取过程中,遵循“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的6个按顺序排列的专业,通常称为第一专业、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等。在第一专业录取时,凡第一专业填报同一专业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录取完毕后,进行第二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专业录取,依此类推。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
招生咨询QQ:、、
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
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
八、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
原标题:2014年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高职招考)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