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报送《2014年
自主招生章程》的报告
广东省招生办:
现将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上报招生办,请予审阅。
特此报告。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2日
(联系人:郑景堂 联系电话:)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习地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第十一条 毕 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第十六条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我校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报名和资格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计算机辅助 设计与制造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模 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数控程序员、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含机修钳工、模具钳工、装配钳工)、电 工、铣工、车工、镗工、磨工、电切削工、线切割工、热处理工、金属热处理工、铸造工、锻造工、轧钢工、电焊工、维修电工、冲压工、紧固件冷镦工、普通车床 操作工、组合机床操作工等。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子、电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电工操作、电工、制冷、数控技能、IC卡制作维护、维修电工、低压维修电工、电子、钳工、铣工、车工、镗工、磨工、电切削工、线切割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等、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子、电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光伏应用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钳工、铣床、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配工、视频设备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类中级证等。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子、电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配工、视频设备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喷漆工、汽车维修检验员、汽车营销员、汽车美容工、计算机类中级证等。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子、电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酒店管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餐厅服务员职业资格证、茶艺师、导游、会计、收银审核员、营业员、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营销师、电子商务员、助理物流师、助理营销师、文秘、秘书资格证、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类中级证等。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会计、旅游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单;中职毕业生:中职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或计算机类证书,具体参考其他专业证书要求。 | |
物流管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物流员、物流师(四级)、会计、收银审核员、营业员、营销员、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营销员、电子商务员、助理物流师、助理营销师、秘书资格证、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文秘(四级)、图形图像、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类中级证等。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会计、旅游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其它未列明的证书要求,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专业类别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制 | 专业备注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理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由于专业学习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理科类专业。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光伏应用技术 | 理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物流管理 | 文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酒店管理 | 文科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酒店管理 | 文科 | 往届高中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并是在岗或实习的企业员工 | 20 | 2年 | 现代学徒制,文理兼招 |
计划合计 | 620 |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网上预报名
我校将于3月 21-25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预审方式进行(预报名详细流程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考生预报名信息在我校招 生网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将报考纸质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3月31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第二十条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提交的材料须有所在的中学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
②《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和“回执”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⑤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须有所在的中职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
②《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和“回执”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明(中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提交);
⑦属于广东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考生还须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志愿填报
按学校自主招生专业的特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仅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及名单公示
考生报考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我校将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考试安排,并在招生网上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考生须在4月11日带齐第十九条要求相关材料原件到达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交报名考试费和发放准考证。
第二十三条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2014年我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为2:1,分别是200分和100分。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2.中 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权重比例为 4:3:3,分别是200分、150分和15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第二十四条考试安排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综合文化知识 | 200分 | 4月19日上午 | 90分钟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
面试 | 100分 | 5月6日—7日 | 10分钟 | ||
中职学校毕业生 | 综合文化知识 | 200分 | 4月19日上午 | 90分钟 | |
专业综合理论 | 150分 | 4月19日上午 | 60分钟 | ||
专业技能测试 | 150分 | 5月6日—7日 | 10—60分钟 |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高加分项,附加分奖励高不超过1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
(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
除以上加分项目外,其他获奖项目不给予加分。
第二十六条4月2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公布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和名单。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某招生专业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数量不足,学校将对该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一)面向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办法:
1.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办法:
①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按普通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的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文化成绩+附加分)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②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该专业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确定录取名单办法: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分专业划定各专业的低拟录取资格线,然后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录取原则
1.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办法:
①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超过中职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按中职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附加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②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不超过中职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该专业考生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2.确定录取名单办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分专业划定各专业的低拟录取资格线,然后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考生必须提交高考体检结果,否则不给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5月10前,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考生总成绩。
第三十一条 5月2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第三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录取的新生于7月1日前份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9月份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 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和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退学处 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五条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我校自主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和佛山市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认真贯彻“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第三十八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住宿费(元/学年) | 教材费代收代支(元/学年)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5500 | 1500 | 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1500 | 5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500 | 1500 | 500 |
光伏应用技术 | 5500 | 1500 | 500 |
物流管理 | 4500 | 1500 | 500 |
酒店管理 | 4500 | 1500 | 500 |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秀者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相应的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四十二条学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章 时间安排表
第四十三条我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日—25日 | 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
3月21— 25日 | 接受考生报名 |
3月31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
4月11日 | 资格核查、缴交报考费、发放准考证 |
4月19日上午 | 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文化考试 |
4月25日前 | 公布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并公布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
5月6日—7日 | 组织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
5月2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5月30日前 | 公布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
7月上旬 | 录取考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 |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吴奕标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
第四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7263121 0757-87263118
传真:0757-87263100
学校网址:net
招生网址:net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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