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二○一四年
五年制高职、六年制中职招生简章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是由福建省文化厅主办的一所专门培养文化艺术人才的公立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的前身“福建艺术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1960年升格为“福建艺术学院”,后经多次调整,1974年复办为“福建艺术学校”。2005年5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除学院本部校区外,在全省各地还有12个分校(班)。现开设有舞蹈学1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文化事业管理、戏曲表演、茶文化、舞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美术、服装设计等10个高职专业,开设有音乐、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杂技表演、木偶表演、社会文化艺术等6个中职专业。
办学五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艺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艺德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技能培养与全面素质提高相结合、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培养,为省内外文化艺术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涌现出许多杰出的校友,如: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主席陈奋武,原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主席陈玉峰,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陈扬坤,原全国政协委员音乐教育家李未明、著名小提琴教育家何弦,著名钢琴教育家杨鸣、周铿,著名舞蹈编导范东凯、曾焕兴,著名影视编导夏蒙,著名歌唱家阮余群,戏曲表演“梅花奖”得主曾静萍、李敏、陈洪翔、周虹、陈琼,以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超女叶一茜、快乐男生李炜、中国好声音郑虹等流行歌星。
一、办学规模
学院本部坐落于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为福州八大中心城区之一,毗邻闽江,人文荟萃、环境幽雅,是学习深造的理想之地。校区占地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拥有各专业教学楼、综合剧院、音乐厅、舞蹈展演厅、美术展览厅、演播厅、图书馆、400米塑胶田径场、室内体育馆、游泳池等教学设施。福建图书馆艺术分馆设于我院,学院馆藏图书资料20多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98人,其中校本部1870人。校本部现设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社会文化系、服装系、公共教学部以及闽台戏剧学院等七个二级教学单位。
二、专业建设成果
2005年升格高职以来,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在稳步拓展专业数量的同时,做强、做精各专业,在专业建设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2007-2009年色彩、视唱练耳、福建民间舞、舞蹈艺术实践、木管、声乐表演、中国古典舞等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008年音乐表演专业被评选为“省级精品专业”;
2009年舞蹈表演专业被评选为“省级精品专业”;
2010年“以实验艺术团为载体,构建高职艺术教育综合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被列入“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试点项目”;
2012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被列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2012年表演艺术实训基地被列入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012-2013年获得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主持的“全国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7部教材的主编资格;
2013年舞蹈表演专业被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首批100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2013年承办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次戏曲教育发展规划起草会议;
2013年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等三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
2013年舞蹈专业被列入福建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2013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落户在我院。
三、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汇聚了一批有丰富经验的艺术教育工作者,学院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52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6人,“双师型”教师占47%。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组织,其中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美协、中国剧协等国家级协会会员40多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秘书长1人,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音协副主席、省舞协副主席各1人。艺术设计教学团队被评选为“省级教学队”;“省级教学名师”1人;古琴老教师李禹贤、福建民间舞老教师郭金锁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学院注重吸纳行业专家兼课,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另外还聘请了吕艺生、茅为蕙、杨青、薛行彪、谢南、乌尔西里·阿道麦克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艺术家、工艺美术大师担任客座教授。
四、服务社会能力
近年来,学院每年承接各类演出40多场次,先后参加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2009年五十周年国庆天安门彩车游行、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第六届泛珠大会、2011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2012年中央电视台元宵晚会、2013年福州月·中华情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以及福建省政府组织的各类重大文艺演出。作为福建省文化系统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学院大力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并被福建省人事厅授予“省级基地”。近年来,学院还充分利用艺术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参与“艺术扶贫”工作,主动融入海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
五、人才培养质量
我院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7%以上。仅2012-2013学年,我院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含全国专业学会、协会)单位主办的赛展活动,获得奖励9项,其中一等奖 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参加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协会)单位主办的赛展活动,获得奖励32项,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8项、优秀奖 2项。2013年我院参加由国家教育部等23个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充分展现了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
六、对外艺术交流
学院广泛开展海内外艺术交流活动,主动邀请海内外知名艺术家来校讲座、艺术团来校展演,积极拓展对外交流空间。2005年受文化部委派组团赴北非六国交流巡演;2007年组团赴美国交流演出;2010年派出教师赴毛里求斯传授中国传统音乐;2011年组团赴德国莱法州交流演出;2012年、2013年派出教师赴印度尼西亚传授中国传统舞蹈。学院与加拿大多伦多音乐学院、德国来法州音乐学校、毛里求斯甘地学院、台湾中国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戏曲学院、台湾和春职业技术学院、台湾建国科技大学等艺术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七、招生计划数(具体指标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为准)
(一)六年制中职招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名额 | 办学地点 | 报考年龄及学历要求 |
音乐 | 西洋管弦乐器、 民族乐器、键盘乐器 打击乐器等演奏 | 六 | 20 | 院本部 | 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由我院组织专业测试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表演 | 六 | 40 |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名额 | 办学地点 | 报考年龄及学历要求 |
音乐表演 | 五 | 80 | 院本部 |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由我院组织专业测试。 文化课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
舞蹈表演 | 五 | 30 |
八、面试安排
(一)初试安排
时 间 | 地 区 | 流动组组织专业初试的时间与地点 | 招生期间 联系电话 | |
南平地区 | (南平市滨江中路20号双溪楼) |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 ( ( ( 音乐系: ( 舞蹈系: ( | ||
宁德地区 | (宁德市蕉城区建新路1号) | |||
三明地区 | (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14幢7楼) | |||
莆田地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南路265号) | |||
龙岩地区 | (福建省龙岩市和平路33号) | |||
泉州地区 | (泉州市丰泽区东霞新村) | |||
漳州地区 | (漳州一中对面) | |||
厦门地区 | ||||
福州地区 |
(二)复试安排
1、
3、五年制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可在各地市初试点完成报名与初试,并于
4、六年制中职音乐专业可在各地市初试点完成报名与初试,并于
5、六年制中职舞蹈表演专业可在各地市初试点完成报名与初试,并于
6、各地考生若误过以上报考时间,可于
九、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专 业 | 考 试 内 容 | |
公 共 内 容 (视唱练耳) | 各 专 业 内 容 | |
音乐表演 五年制高职 | 自然音阶单音唱名模唱、 音程和弦非唱名模唱、 节奏旋律短句模唱、 简谱或线谱视唱。 | 键盘器乐: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或奏鸣曲一首。 |
管弦乐器:音阶、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 ||
民族乐器: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可含一首练习曲)。 | ||
声 乐:演唱二首(清唱、伴奏各一首),可加试其他特长表演。 | ||
音 乐 六年制中职 | 用唱名或非唱名模唱单音、音程及和弦,节奏旋律短句模唱。 | 键盘器乐: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或小奏鸣曲一首。 |
弦 乐 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 ||
管乐器(含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
未曾学习乐器、有一定音乐基础的考生可演唱两首歌曲代考。 | ||
舞蹈表演 五年制高职 六年制中职 | 身高比例、身体软开度测试,清唱歌曲一首,节奏模仿、舞蹈动作模仿,舞蹈节目或片段一个。 六年制中职男考生着短裤背心;女考生着吊带或背心式舞蹈练功服。 |
十、注意事项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初试报名时应缴交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开具的介绍信或相关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相片四张及专业考试报名费150元(按闽价费[2010]144号规定)。
2、报考器乐专业的考生须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3、考生交通、食宿自理,并注意安全。
十一、收费标准与助学政策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各层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2、代办费与住宿费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为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教材费等)艺术设计与舞台艺术设计专业8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元/学年,每学年末结算,多还少补。
3、助学金资助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六年制中职的第四学年、第五学年;五年制高职的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每年1500元,两年共计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学 院 地 址: 福州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学院招生办电话: 0591—38268178、38268188、38268198。 学 院 网 址: www.*** http://www.***/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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