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三年
6、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 366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有效、科学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 组织机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负责2014
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四、 招生计划
2014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为800名,其中: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为200名。
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为600名。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查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我院网站。
五、报考条件
符合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资格并经福建省教育考试机构确认获得考生号的考生。
六、 考试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参加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及以后)志愿级差1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三)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院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则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五)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被我院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转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
被我院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通过当地建设银行营业厅柜台(请勿采用自动柜员机转账、网银转账方式)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学院财务处缴交学费6600元/学年,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在新生入学时再缴交。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的考生缴交学费后,将与2014年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按照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新生入学时间到校报到。
银行缴费方式如下,现金存款凭条中收款人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款项来源: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学费,交款人:考生姓名+手机号。开学注册报到当天携带缴费回单至学院确认。(学院财务处咨询电话:0591-22869903 郭老师)
九、学生待遇
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与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招生工作纪律及要求
1、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须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根据招生章程规范操作,防范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联系人:林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56
学院网址:
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29日
原标题:2014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