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1 |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 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 29日18时止 |
2 |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 | 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 |
3 | 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志愿(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农村专项计划) |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
4 | 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 |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 3日18时止 |
5 | 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 |
6 | 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 | 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4日18时止 |
7 | 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6日18时止 |
8 |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 |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 |
9 |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 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 |
10 |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20日8时开始至8月20日18时止 |
志愿设置情况: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2、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常规志愿和参考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平行且有顺序排列,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文史、理工类本二批:常规志愿和参考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为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按照规定,在录取时,将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时,须先进行模拟投档(即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并与招生院校进行沟通协调),其中本科一批常规志愿进行2次模拟投档、本科二批常规志愿进行1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
艺术类本科批一档多投
艺术类,本科各个批次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A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体育类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按照规定,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体育类在招生时,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