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創建於1936年,於1993年3月經福建省教育廳批准同意招收海外華僑、台港澳及外國留學生,已招收馬來西亞、菲律賓、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學生來校學習進修。
福建農林大學海外教育學院是專門負責海外及外國留學生招生、管理、教學的機構,旨在依託學校悠久的辦學歷史、高水準的師資隊伍、門類齊全的專業,特別是茶學、藥用植物栽培、動物科學、食品科學、蜂學、野草栽培食用菌、蜂療、陶瓷藝術設計等特色學科專業,為社會培養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海外教育學院招收漢語言進修生、本科(預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類專業高級進修生和研究訪問學者,福建農林大學熱忱歡迎您的到來。
台港澳及华侨學生招生辦法
一、報名
1、條件:具有普通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二十五周歲以下,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時間:每年四月一日至四二十一日。
3、地點及手續:聯合招生辦公室(廣州)020-37628695;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福州)0591-7843064;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廈門)0592-2020473;香港考試局;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香港中華教育會等。在國外的考生也可向我國駐外使館提出申請,經使館推薦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提供本人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後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地所在證明、當地員警部門出具的無犯罪歷史證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兩張,並繳付約合港幣伍佰伍拾元的通用外匯作為報名考試費。不便徑往報名站者,可用通訊報名形式,將有關證明及報名考試費(另加郵資、代辦費港幣伍拾元)徑寄往考試的報名站,報名站會將有關表格寄上,考生應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將填好的表格寄回報名站。
4、考試
a)科目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類別滿分以該類別考試科目成績之和計算,即文史類和理工類滿分均為500分。考試內容以《考試大綱》為命題依據。
b)時間每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考試安排如下: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地點 |
六月二十二日 | 9:00~11:30 | 中文 | ·廈門(由廈門市招生辦公室安排) ·廣州(廣州華僑補習學校) ·香港(由香港考試局安排) ·澳門(由中華教育會安排) |
13:30~15:30 | 物理、歷史 |
六月二十三日 | 9:00~11:30 | 英語 |
13:30~15:30 | 化學、地理 |
六月二十四日 | 9:00~11:30 | 數學 |
13:30~15:30 | 生物 |
5、錄取
七月上旬開始錄取工作,我校在錄取線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新生。考生在聯合招生考試報名時,應在志願表預科欄中填寫“福建農林大學預科”,達到預科錄取分數線或未參加聯合招生考試,可到我校預科學習或進行高考補習,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的學習並經考試合格後可進入我校進行本科學習。
6、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入學報到時間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所持出入境證件,其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或者至少應持有有效期為一年的出入境證件。臺灣省的學生還需辦妥途經香港返回臺灣的香港再入境手續。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並可免修政治理論課。
7、其他
學生每一學年繳納与大陆学生同等的费用。入學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自費在境內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以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將授予學士學位。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如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還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我校通知考生本人。
8、聯繫方式
福建農林大學海外學院
連絡人:林瑞碧
電話:86-591-83783823
傳真:86-591-83727618
網址: http://info.***.cn/hwxyen/
電子郵箱:ruibi123@***
地址:中國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海外學院留學生管理辦公室郵編:3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