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2010年学校被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并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标志着我校进入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一流方阵。
7.学校基本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藏书128万册,在校生15600人。现有专任教师668人,双师素质教师375人,建立了704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59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九大特色专业群。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全省唯一全部纳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级市。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3年在全国富城市中排名第16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山东第一。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强势发展,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招生计划
1.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1350人。
2.各专业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先确定统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7日—4月21日,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2日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4月7日前17:00前登陆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 http://zs.***/)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1437开头)及个人报考信息。并于4月11-12日登陆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0日—1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现场信息确认、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于4月11日—12日17:00前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信息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打印的《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4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考试费120元(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可于3月12日-4月7日15:00,登录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通过单独招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网上缴纳。也可于“现场信息确认”时现场缴费。
(四)通过网上缴费的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资格通过后,于4月10日—12日从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时缴费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夏季高考考生:
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一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2.春季高考考生:
采取笔试的形式,同一专业使用一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该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3.学前教育、初等教育等两个教育类专业,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与以上要求相同;面试测试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艺术素质、人文素养与思想品德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4月13日9:30-12:00(笔试);13:30-17:00(教育类专业面试)。
2.考试地点:东营职业学院。
七、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4月7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八、考生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九、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网址:。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东营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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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4年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