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教发〔2014〕8号
各县(区)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局直属各初中学校:
现将《大庆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大庆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控制“择校”、缓解“大班额”现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省级示范高中招生(不含特长生)配额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配额生资格要求
从2014年秋季招收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取得市区初中学籍,从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起始年级在区教育局安排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二)监护人工作调转到我市,考生随监护人取得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并取得就读初中学校学籍,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考生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因为家迁,符合转学要求,履行转学手续,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四)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返籍考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五)军人子女享受国家、省、市照顾政策,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达到(二)、(三)、(四)、(五)等条件要求,考生还须在七年级结束前转入新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并且八年级、九年级连续在该学校就读。
在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要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二、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学校
大庆中学、大庆实验中学、大庆铁人中学、大庆第一中学、大庆外国语学校、大庆第四中学、大庆市东风中学、大庆石油高级中学、大庆市第二十三中学、大庆市第十七中学、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大庆市第十中学、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
三、配额生指标比例
2018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比例的40%以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以后逐步加大配额生指标比例。
四、配额生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
市教育局按照具备配额生资格的学生数,将各省级示范高中配额生指标均衡下达到各初中学校。计算公式为:
(一)各初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指标总数=(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生总数÷全市初中具备配额生资格学生总数)×该初中学校具备配额生资格学生数。
(二)各初中学校享有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指标=(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生数÷全市具备配额生资格学生总数)×该初中学校具备配额生资格学生数。
五、配额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配额生录取在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省级示范高中配额生在该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在规定分数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录满的,剩余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在未被录取的具有配额资格的考生中补录。
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