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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14年04月11日09:16  大连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总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部(学院、部)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基本要求,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学部(学院、部)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监督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可由各学部(学院、部)书记或副书记相应领导担任;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并将博士生复试原则、管理规定报研招办备案。

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2.负责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考生报考资格,查验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考生发表的论文与成果。

3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复试名单,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6.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并对结果有解释权。

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复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14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考核、复试形式和办法可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由各学部(学院)组织进行。

复试主要形式是面试。

四 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由研招办下发批准同意报考的名单。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2.审查报考材料、考生的身份证。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部、学院复试的具体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自定并在复试前一周公布,考生在网上进行复试确认。

2.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学科专业及导师进行。考生向复试小组作10-15分钟的自我陈述。复试小组提问5分钟,并当场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4.外国语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分。

5.根据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制定基本分数线,各学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名额的分配、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分数线)。导师根据自己的招生名额、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相关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合格考生。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导师的招生名额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人文、经济管理、建筑类学科的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20%,其它理工类学科的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10%。

 




原标题: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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