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是共和国第一所公办技工学校,是首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隶属于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学院地址及办学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兰青街1—1号。初中起点中级工等级学制为三年,初中起点高级工等级学制为四年,初中起点技师等级学制为五年,高中起点高级工等级学制为二年半,高中起点技师等级学制为四年,大专起点技师等级学制为二年,颁发大连机车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 为了保证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报考学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辽宁省劳动厅及大连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报考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人员等事宜。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第五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招生需要,安排招生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招生”的录取体制,在教育局、劳动局的领导下,由学院自行录取。
第八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按照专业工种分类录取。
第九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名额。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符合大连机车技师学院建档要求的情况下,大连机车技师学院依据报名学生专业志愿和实际中、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定向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实行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经济困难的新生暂缓交纳学费,绝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四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执行《国家体检标准》。新生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在学习期间,若被发现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精神病等),学院将给予劝退,并按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及助学金、奖学金 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信息网:www.*** http://www.***
E-mail:jichejishixueyuan@*** http://***/mailto:jichejishixueyuan@***
咨询电话:0411-84211889、0411-84219961
邮编:116021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大连机车技师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