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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滁州卫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31日17:23  滁州卫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高[2014]2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三章 学校概况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凤阳师范学校,2010年3月升格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了做大做强学院,同年11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把滁州卫校并入学院。学院占地1557亩,其中院本部(凤阳校区)占地320亩,卫校校区占地110多亩;新校区占地1127亩。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多人;专任教师310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余人(教授1人,副教授30多人)。为了加快学院的发展,滁州市人民政府在位于琅琊山风景区的滁州科教园区划拨1127亩土地建设新校区,一期建筑面积21多万?,计划投资5.6亿元,可满足12000多人教学生活需求, 计划2014年投入使用。新校区将是一个风景优美、硬件一流、格调高雅、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滁州市“三大战略”急需人才的重要培养输出基地。学院以公共事业类专业为特色,以卫生、学前教育专业为龙头,以城市服务类专业为发展方向,兼顾电子信息、财经类相关专业,现开设学前教育、旅游服务及管理、材料工程技术(玻璃工艺方面)、酒店管理、音乐表演、应用化工技术、应用艺术设计、市场营销、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等专业,立足滁州、面向全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高技能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1、取得安徽省2014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中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相应专业。

2、已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学前教育专业。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中职毕业生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

中职

合计

文科

理科

学前教育

3

15

5

60

80

3500

文化教育类

护理

3

 

 

180

180

3900

医药卫生类

医学检验技术

3

 

 

40

40

3900

医药卫生类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资格

(一)“面向2014年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报名资格

1、参加201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申请人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

3、文科类申请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达到C等级以上;理科类申请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基础达到C等级以上。

(二)“面向2014年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报名资格

1、取得安徽省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中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成绩合格。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

二、报考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10日-- 4 月10 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滁州卫校)教学楼一楼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报名咨询电话:0550-2130396  2130397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含有考生号的《考生信息报名表》;

2.申请免试和加分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现场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4.缴费:每人需缴纳120元报名测试费,报名后不予退还。

三、考试形式

由学院组织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共2门,分值各为100分

(一)文化课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是中职公共基础课语文、时事政治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为一份试卷,其中语文占70分,时事政治占30分,总分为100分,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

1、专业技能测试组组成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三个专业技能测试组,每组成员若干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1)学前教育: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伴奏带、乐器等自备);

(2)护理:穿脱隔离衣;

(3)医学检验技术:ABO血型鉴定。

3、专业技能测试程序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5-10分钟。

为做到公平公正,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顺序按现场抽签号由小到大依次进场。对考生的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分方法采取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免试成绩。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相应的加分及免试的优惠政策,报省教育厅、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加分、免试细则见下)。

五、考试地点及时间

(一)考试地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滁州卫校)。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试时间: 2014年 4月 19日,上午8:30-11:00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下午1: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

六、免试推荐入学条件

凡取得省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报考相关专业免试入学。

七、专业技能测试免试条件:

1.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证书者;

2.已取得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

符合专业技能测试免试条件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八、附加分条件

1.获全市技能竞赛二等奖者,报考相关专业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市技能竞赛三等奖者,报考相关专业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获省级优秀学生表彰的,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市级优秀学生表彰的,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九、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 2014 年2 月10 日前,上报自主招生方案至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2. 2014 年3 月10 日-- 4 月10 日,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和缴费。

3. 2014 年4 月11 日- 4 月15 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考试对象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布。

4. 2014 年4 月17 日- 4 月18 日,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我院卫校校区学生处领取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

5. 2014 年4 月19 日,到我院卫校校区进行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6. 2014 年4 月26 日前,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7. 2014 年5 月10 日前,上报录取名单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填报专业只在专业大类对口填报。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

根据我院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33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卫生类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

院本部:  卫校校区:

学院地址

院本部:凤阳县府城镇九华路1号 联系电话:0550-6733346

卫校校区:滁州市琅琊路138号

    联系电话:0550-2130396、2130397 


原标题:2014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滁州卫校)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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