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系:
我校2014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的填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权招生的学科及拟招生名额
一级学科 | 可招生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拟招生名额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基础医学 | 10010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20 |
100102 | 免疫学 |
100103 | 病原生物学 |
100104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00105 | 法医学 |
100106 | 放射医学 |
药学 | 100706 | 药理学 | 5 |
临床医学 | 100201 | 内科学 | 145 |
100202 | 儿科学 |
100203 | 老年医学 |
100204 | 神经病学 |
1002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002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00210 | 外科学 |
100211 | 妇产科学 |
100212 | 眼科学 |
100213 | 耳鼻咽喉科学 |
100214 | 肿瘤学 |
100217 | 麻醉学 |
100218 | 急诊医学 |
1002Z1 | 临床中西医 |
1002Z2 | 临床护理学 |
二、申报原则及条件
1.2014年拟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部是学术(科学)型。
2.每名导师原则上限申请1名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二级岗教授,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增报1名研究生招生计划,终由学校硕士学位委员会决定。
3.鼓励实行“双导师制”,每名校内导师只能与1名校外兼职导师联合培养。
4.此次申报招生计划导师的年龄要求:教授不超过57岁(1956年7月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52岁(1961年7月后出生),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不超过62岁(1951年7月后出生)。
5.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第一导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分配各二级学科名额时,酌情照顾近两年没有招收到研究生的导师。
7.申报者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在研科研课题纵向经费不低于1万元。
三、招生计划填报注意事项
1.拟申请2014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含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必须按各院系相关规定填报招生计划。
2.招生研究方向不能重复,招生专业名称的字数限定在20字以内。
3. 院系签字盖章并汇总后于7月5日交研究生处。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6月20日
附件1: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兼职导师)。
附件3: 各院系上报招生计划汇总表。
原标题:2014年川北医学院关于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填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