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4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学习方式
(1)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自费兼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只限在华供职的外国人士);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4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研究生多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多不超过6年。
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持外国护照申请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2、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北京外国语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品德良好;
(2)身体健康;
(3)申请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4)申请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5)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日程表
1、提交报名材料:2013年11月20日—201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初审):2013年4月1日—4月15日
初审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20日前发出《复试通知书》(或在网上公布复试准考名单)。
3、复试:2014年5月1日—5月20日
4、录取:截止2014年5月31日。
五、申请步骤:
详见我校留学生办公室网站()说明。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 留学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9。
六、提交申请材料
1、《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http://study.***.cn/);
2、高学历证明文件,须为外文原件或中文公证件;
(备注: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被录取后须补交学历证明文件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外文原件或中文公证件;
4、研究计划(Research Proposal,硕士1500字以上,博士3000字以上,用中文或申请专业语种撰写);
5、监护人保证书;
6、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位人员)专家推荐信;
7、语言水平要求:
7.1申请中文专业(含中文学院、海外汉学中心)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的成绩单复印件:
类别 | 汉语水平考试(HSK) | 新汉语水平考试(HSK) |
硕士生 | 6级 | 5级180分以上 |
博士生 | 9级 | 6级180分以上 |
7.2申请全英语授课(以及开题、答辩、论文写作)的学科专业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外语成绩复印件:
类别 |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
申请人母语非英语者 | TOEFL(100分以上)或IELTS(7分以上)或GRE(1300分以上) |
申请人母语为英语者 | 凭护照及本人大学本科/硕士毕业证明和成绩单,免交外语成绩 |
7.3申请其它语种专业(使用该语种进行授课、开题、答辩、论文写作等),申请人须为该语种母语国家公民,并提供护照和所在母语国家的本科(硕士)毕业证明,方可申请该语种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7.4申请非语言类专业、且该专业使用中文教学(使用中文进行授课、开题、答辩、论文写作等),需要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或新汉语水平考试5级180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
8、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复印件;
9、个人简历(含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专著目录及文章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供,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申请专业语种撰写);
10、本人近期免冠2英寸照片3张。
七、申请费用:见我校留学生办公室相关规定。
八、资格审核和复试
留学生申请材料由留学生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会同研究生招办、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对报名材料共同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由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并在2013年4月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或在网上公布复试准考名单)。
学院(系、所、中心)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可以为现场考核或远程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专家组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教育经历、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申请学科专业的了解、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专家组根据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
九、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根据复试结果,报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2014年5月31日前公布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联合核发《录取通知书》。留学生办公室于2014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
十、入学报到、学费、奖学金等事宜见我校留学生办公室相关规定。
十一、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我校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原标题:201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