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
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者均可报考我校。
三、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四、志愿填报方式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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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cn/)进入我院单独(自主)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我院自主招生方案,并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2
、现场确认及缴费
报名费: 100元http://www.***.cn/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现场确认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和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
、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课:英语、语文。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高中生、中职生采用不同试卷)。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300分。
2
、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
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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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
(2)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地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6分、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一、二、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六名或者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7分、6分、5分)。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10分;
(6)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一、二、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7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一、二、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8)其他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六、录取
1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
、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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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通
知书。(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七、新生待遇
自主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的待遇完全相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有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八、联系方式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10 -61591719 61595417
地 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址: www.***.cn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张晋立 020-3426325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原标题:2014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方案(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