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 发挥导师群体学术权力主导原则: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2、 科学选拔原则: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
3、 质量首要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 三公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评分公正、监督有效,确保公平。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
详见附件。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本学院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
2、学院负责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信息、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把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体检时间及要求
1、复试工作要求在4月2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2、统一体检时间为 4月23日(星期三)上午8:00-9:00(要求空腹),地点为本校医院,请考生提前一天到校医院交费(27元)。在此时段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于4月30前将体检表送达研究生院招生处。
3、除本校教职工外的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均需参加体检,由学院负责通知(硕博连读生需参加本次体检方可保证原医疗卡在暑假期间的正常使用)。
(四)复试内容
复试可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口语与听力可分开测试也可同时进行,由学科制定具体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
2、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可通过口译、笔译、专业外语交流等形式考查考生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对本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等。根据学科特点,可采取面试、笔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查。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笔试或实验操作时间由学科自行确定。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五)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10%+专业外语×20%+综合素质×70%
2、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5-50)%+复试成绩×(25-50)%
复试成绩所占比例由学科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三、录取原则
1、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同时兼顾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导师在达到录取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每名导师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直博、自主选拔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外聘导师及首次招生导师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
2、各学科可根据导师报考生源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经导师同意,在学科内部调整导师的招生名额。对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在招生名额上可给予适当倾斜。
3、严格控制委托培养考生录取比例,人文社科类学科不超过25%,自然科学类学科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生源严重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比例,仅限对科研人员和高校专职教师倾斜。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国家政策录取,计划单列。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学科分布,重点向理、工科倾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专业课或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③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⑤体检不合格者;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四、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原则上应在在本学科导师之间进行。如确需要跨学科调剂,须考试科目相近,经导师、学科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调剂录取需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
五、录取类别
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和定向就业(委培生)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需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单位同意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公函之后,方能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类别一旦上报招生处,不得进行修改。
六、调档及政审说明
1、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9月份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 凡确定为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政审,由学生联系本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政审表。
3、 2014年调档函可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或由学院自行提前发放。需要由研究生院统一邮寄调档函的,请学院填写好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前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处。
4、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须指派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审查考生人事档案。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处反馈,以便做出相应处理。考生人事档案于9月份按有关规定整理好后于9月份移交档案馆。
七、监督管理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8218/62338237,jiwei302@***.cn
研招办电话:62338214,邮箱yzb@***.cn
北京林业大学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