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安排及考生注意事项如下,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现场确认安排
1、确认时间及携带材料要求
时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资格审查合格的普通招考考生请携二代居民身份证、网报ID号以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研究生院(主楼213)进行报考材料原件查验(不参加查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2、现场查验流程
(1)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身份鉴别;
(2)应届硕士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往届硕士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以及毕业证书原件。缺材料的考生补交相关材料;
(3)准考证盖章。请务必提前到研究生院主页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盖章有效。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3月15-16日
外 语:3月15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3月15日下午2:00-5:00业务课二:3月16日上午8:30-11:30(园林设计8:30-14:30)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3月17日全天、18日上午 加试科目一:3月17日上午8:30-11:30加试科目二:3月17日下午2:00-4:00
加试科目三:3月18日上午8:30-10:30
2、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普通招考考生应在2014年3月8日-3月14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纸,正反面均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请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4、考场按照准考证上的座位号进行编排,请注意查看。
5、考试需携带的工具:
(1)试卷作答及设计类科目设计说明要求统一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携带2 铅笔和橡皮;
(2)需要带计算器的考试科目有:2025数理统计(含概率论)、2029物理化学、2002传热学、2021生长收获预估(函数型计算器)、3010机械电子技术与设计;
(3)报考风景园林学专业的考生请自备绘图用具及绘图板,图纸统一提供(园林建筑设计A1,园林设计A1)。考生姓名和编号统一写在图纸左上角4cm×2cm处,如不在规定区域填写考生姓名和编号的将按违纪处理。考生可自备草图纸、硫酸纸作为辅助工具使用,考试结束后草稿纸必须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6、 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再交卷出场。
(2)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3)考试期间将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考生的身份证再次进行查验,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请考生配合。
7、 博士生复试初定安排在4月份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学科复试办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在成绩公布后由学院负责公布,请自行网上查阅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 | 考场编号 | 地点 | |
15、16日 | 第一考场 | 二教502 | |
第二考场 | 二教503 | ||
第三考场 | 二教504 | ||
第四考场 | 二教505 | ||
第五考场 | 二教506 | ||
第六考场 | 二教601 | ||
第七考场 | 二教602 | ||
第八考场 | 二教603 | ||
第九考场 | 二教604 | ||
第十考场 | 二教605 | ||
第十一考场 | 二教701 | ||
第十二考场 | 二教702 | ||
第十三考场 | 二教703 | ||
第十四考场 | 二教704 | ||
第十五考场 | 二教705 | ||
第十六考场 | 二教706 | ||
17日、18日 | 加试考场 | 主楼211 | |
考场办公室 | 二教501 |
附:入学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 处理办法 |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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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76.组织团伙作弊的;□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