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1日-12月10日
(一)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
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我校对符合报考资格的,签发准考证,并于考试前送(寄)达考生本人。
四、考试
符合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不考《思想政治理论》)。
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招生人数由我校自主确定。
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初试时间:2014年初试时间为4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初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
评卷工作由我校参照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初试成绩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初试合格者,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由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原标题: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