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直升专招生
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职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自治区新教发办〔2014〕2号《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直升专招生的总计划为100人。面向自治区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及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招生。直升专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语种 | 计划 | 学费 |
1 | 护理 | 三年 | 汉语言 | 15 | 3900元/学年 |
民语言 | 15 |
2 | 会计电算化 | 三年 | 汉语言 | 8 | 2900元/学年 |
民考汉 | 2 |
3 | 学前教育 | 三年 | 汉语言 | 15 | 2900元/学年 |
民语言 | 10 |
4 | 初等教育 | 三年 | 汉语言 | 15 | 2900元/学年 |
民语言 | 10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汉语言 | 7 | 3300元/学年 |
民考汉 | 3 |
住宿费:(400、800)元/年两个标准 |
第三章、 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4、报考护理专业的学生必须为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且在中职学习的学制汉语言为三年、民语言三年(另预科一年)。1年或1年半学制的中职毕业生不得报考。
第四章、 推荐报名程序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
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报考学生须统一参加我院“直升专”选拔考试。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获奖得者,可免试入学。
4、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5、被录取学生若书面声明放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第五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直升专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组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命题组,在直升专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命题组卷。
二、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三、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
1、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
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3、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
4、录取:选拔考试后按成绩排名录取。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组织工作
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
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章 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教务处 | 王群峰 | 0997―2526363 |
招生就业办 | 王晶 | 0997―2514931 |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zsb
通信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联系人:李俊逵 麦老师 欧老师 吾老师 卢老师 袁老师
电 话:
电子邮箱:junkui@vip.***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推荐院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二)应届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专科学生推荐汇总表,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含Excel电子版),A4纸打印,下载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文件下载栏下载
(三)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四)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专业为单位集中,15人/页,5人/行),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原专业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同时以直升专学生身份证号为名集中提供电子版照片(照片以新华社版电子照片、新华社版纸质一寸照片三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A4纸上
(六)以专业为顺序准备的被推荐对象申请表、成绩认定表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证、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原标题:2014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