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要点
1. 每人每学年贷款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2. 实行借款人一学年一申请、发放的办法。
3.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4.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5.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6.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7.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8. 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2.申请贷款的学生可能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3.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 申请程序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四、贷款受理时间及部门
(1)受理时间:2014年8月1日-9月15日
(2)受理部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3)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六、提前还款
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
(2)每年1月至10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3)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七、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逾期本金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注:各县区资助中心电话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2014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 政策要点
1. 贷款的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 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3.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4.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5. 贷款的偿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6. 风险补偿金比例10%。
7.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二、 申请地点: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
三、 受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四、 申请条件:
1.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安徽省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借款人为当年考取我院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3、 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帐号(见附件2)
4、 借款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借款人已为我院就读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见附件1)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4、 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的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附件1: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系(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 )。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元。
我校(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门)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时 光 ,联系电话: 0558-5587021 。
特此证明。
学校(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
附件2
1、 学校收费标准详见《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
2、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
开户行 |
行号 |
帐户名称 |
账号 |
建行地址 |
邮编 |
经办人姓 名 |
经办人电话 |
中国建行亳州市分行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亳州市州后街172号 |
236800 |
时光 |
0558-5587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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