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学金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每生每学期75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2. 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首先应该具有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就读年级为一、二年级,其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但户籍为我省12个贫困县(阜南、临泉、颍上、利辛、霍邱、寿县、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的农业户籍(不含县镇非农)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两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3. 助学金申请材料: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
(2)家长所居住村委、居委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从事工作证明的材料。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 助学金评审程序:
(1) 班主任先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班级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该生不得参加助学金评选。
(3) 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4) 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1)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 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其他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缓发其国家助学金。
原标题:2014年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