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安徽省电力公司。学院是一所省内唯一、特色鲜明的电力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管理规范,注重技能培养,注重教育教改,注重就业质量,关注学生成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立交互通、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而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皖教办〔2014〕2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五、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招生对象:
1必须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
自主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本省为了深化招生录取制度进行的改革试点。参加报考本院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经测试合格录取的考生,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
2.招生对象: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退役士兵、农民工、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七、考试方式与内容:
本次自主招生考试,采用综合测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测评包括综合水平测试(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特长加分。
1.综合水平测试(面试)。测试内容为基础科学知识、基本表达能力和职业认识兴趣等,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抽题、现场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的方式。面试专家组当场打分,面试分数由考生当场确认。所有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试均须参加。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高分数为基准,按照百分制进行折算;凡是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统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动手技能展示,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抽题、现场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的方式。面试专家组当场打分,面试分数由考生当场确认。
3.特长加分。有特长加分项的考生,报名时填写特长加分申请表,统一组织现场认定,对加分项目分值认定。总分不超过30分。
4.所有考生分数在整个面试环节结束后张榜公示。
八、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综合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特长加分
本次测试满分为230分。
1.加分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篮球、乒乓球、田径等三个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测试并合格的可加20分;
(5)复转军人可加5分、获二等功的可加20分、获三等功的可加10分。立功表现计单项高分,不累计;
(6)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如电工证、进网电工证等,可根据证书等级,加20、10、5分;
(7)其他文体特长,经申请面试后,按20、10、5分相应加分。
2.加分说明: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凭相应证书和文件确认加分;
(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
九、招生录取规则:
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皖教办〔2014〕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计划200人,每个考生文理科类对应,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4.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文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序列。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档录取。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皖教办〔2014〕2号)文件规定,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按照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6.参加2014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专业特点,用人单位以招收男生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残的考生。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作弊、违规行为,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配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促进重点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规范专业培养方案,制定2014年学院招生计划为: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招生类别 | 计划数 |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类 | 30 |
理工类 | 20 | |||||
2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类 | 30 |
理工类 | 20 |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类 | 30 |
理工类 | 20 | |||||
4 |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兼招 | 文史类 | 30 |
理工类 | 20 | |||||
合 计 |
|
|
|
| 200 |
十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院校。经考试院审核,考生同时确定报考了其他自主招生院校,本院将不再接受其报考。
1.2014年3月20日~4月13日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ebzsbm/。
2.
3.
缴纳材料包括:
(1)校验身份证原件,缴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当场签字;
(2)经本人现场签字或所在学校盖章确认的《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社会考生没有学校盖章的,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高考考生号);
(4)符合国家政策加分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签署《报名及考试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在考生4月19日来校参加学院领取综合测试准考证时现场交验。
4.
5.有申请加分项的考生应携带加分项目的相关证书文件,报名时统一缴纳原件及复印件。在进行完综合测试后,统一面试确认加分分数。
6.测试终成绩考试结束后公示,并按照本章程进行录取工作。拟录取结果于4月23日~4月2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提供查询。
7.公示结束后,录取结果报送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学院网站提供正式录取结果查询。
8.4月下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收费标准
十三、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南二环路马鞍山路交叉口南
2.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3705512、63705636、63705508
3.报名网址及信息发布:学院网址:
http://www.***.cn
招生就业网址:http://www.***.cn/zs
4.招生部门:学生处
5.交通提示:
火车站可以乘坐公交902路直达东马交口,往南
自驾者可以从绕城高速包河大道出口下,往北
十四、领导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学院成立了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负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工作。考生及考生家长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以积极举报。监督电话:0551-63705097,也可以向教育厅相关部门申诉。
十五、其他须知:
l 国家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l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l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l 安徽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位
2014年自主招生的四个专业,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或中央财政支持专业。考生录取后按专业单独编班,配套专业培养方案,配置优教学资源。
学院建有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按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认证成绩等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承担风险保证金并代为贴息。
5.学费减免:学院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6.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十六、其他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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