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考生于2013年3月11日9:00至14日21: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2、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除美术外)等特殊技能考生于2013年3月11日—3月14日(上班时间9:00-16: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我院(注: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招收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计划1020 | 招收 | 备注 | |
普高714 | 中职306 | ||||||
类别一 | 数控技术 | 三年 | 6200 | 46 | 22 | 普高计划只招理科类考生;中职计划招收对口高职所有类别考生。 | 国家示范专业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三年 | 6200 | 40 | 17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三年 | 6200 | 31 | 13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应用化工技术 | 三年 | 6200 | 46 | 0 |
| ||
动车制造技术 | 三年 | 6200 | 31 | 13 |
| ||
汽车整形技术 | 三年 | 6200 | 31 | 13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三年 | 6200 | 31 | 13 |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7000 | 46 | 22 | 国家示范专业 |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7000 | 31 | 13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7000 | 40 | 17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 ||
类别二 | 工业设计 | 三年 | 7500 | 31 | 14 | 普高计划招收文科、理科类考生;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会计电算化 | 三年 | 6200 | 31 | 14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营销与策划 | 三年 | 6200 | 31 | 14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酒店管理 | 三年 | 6000 | 34 | 22 | 国家示范专业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6800 | 20 | 30 |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营运方向) | 三年 | 6800 | 21 | 25 |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三年 | 6000 | 46 | 0 |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 ||
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方向) | 三年 | 6200 | 31 | 14 |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 ||
工业分析与检验(医药质控与管理方向) | 三年 | 6200 | 46 | 0 |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6200 | 26 | 20 | 国家示范专业群 | ||
类别三 | 航空服务 | 三年 | 6250 | 24 | 10 |
|
说明:1、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交考试费(100元/生):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按报名流程提示通过支付宝支付)。
2、《准考证》领取: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技能获奖免试生:在初、高中阶段(含三校及与初、高中相当阶段)参加过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重庆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申请免试录取。
2、特长生: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除美术外)等特殊技能考生于3月23日9:30—14:00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进行鉴定考核(具体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3、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于3月23日9:30—14:00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4、其他考生
考试时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9:30—下午5:00)。
考试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试内容
? 综合素质联考(200分):全市统一考试,考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
?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全市统一考试,考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
? 学校自主测试(200分)
(1)基础考核(100分):普高生基础考核成绩按照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折算,中职生基础考核成绩按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折算。
特别强调:①所有考生必须在参加综合素质联考时提供成绩原件或相关成绩证明;(提供成绩证明的考生必须在证明中加盖中学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②报考类别一专业的普高生基础考核成绩按高中毕业会考数学成绩进行折算;
③报考其他类别专业的可由考生自己选择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或数学任一成绩进行折算。
(2)面试(100分):我院自主命题,考试形式为面试。
总成绩=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0.5+基础考核+面试×1.5
第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学校于2013年4月1日前、4月3日前分别将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库、其它各项考(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于4月3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分数线公布
1、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3年4月2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及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学院于2013年4月3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于4月4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每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5(C字表),年龄不超过20周岁,无纹身,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女生身高163cm—172cm,男生身高172cm—182cm;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3、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预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4、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5、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即可免试录取。
6、报考《航空服务》专业及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除美术外)的考生由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破格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外公布)。
7、我院于4月4日—10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1日—12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我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统一于2013年9月入学。凡是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1879222
3、按照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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