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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5日09: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以下简称“武汉学院”)
二、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五、招生计划:
武汉学院2013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共十六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武汉学院在湖北的招生代码为1567。
六、录取规则:
1、按各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市、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年招生计划数的120%,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4、考生必须填报武汉学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并且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6、录取期间,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武汉学院将与考生电话联系,对因为考生方面的原因需要退档的考生,作为退档处理。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者,注销录取资格。
七、学历证书: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3年收费标准收费。
九、奖励政策:
1、免收学费:武汉学院录取的本科考生中,高考考分在武汉学院本科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线以上者,前10名学生取得免学费资格,每学年开学前经学院评审后(第一学年根据高考考分评定,以后学年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按学院相关制度评定),可免交当年学费。
2、奖励基金:除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武汉学院另设有“陈一丹奖”、“松海教育奖励基金”,分别奖励在各方面有卓越表现的优秀学生,其中“陈一丹奖”的学生奖高达五万元以上,是全国独立学院中高奖学金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181801、87181802、87181803、8718166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原标题: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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