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中职学生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比赛高赋分80分,其他类别累计赋分高分值不超过5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累加在文化测试阶段)。具体如下: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可直接录取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5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80分 |
|
二等奖 |
70分 |
三等奖 |
50分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5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25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50分 |
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 |
二级 |
40分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三名 |
5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40分 |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30分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5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40分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30分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5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40分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0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5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地市级 |
30分 |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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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3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考生赋分条件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