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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5日14:06  长春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3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1. 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 调档(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科类相关的,如外语、
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者,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2. 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所报专业 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 除英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旅游管理(英日双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语种。①报考旅游 管理(英日双语)、英语专业要求:语言流利,英语成绩要求在90 分以上。②报考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
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00 分以上。
    4.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
    5. 2013 年考生体检参照2003 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①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语言流利, 性格开朗,外貌较佳。②报考旅游管理(英日双语)专业要求:在符合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基础上,入学时要经过面试。③报考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英语(英日双 语)专业要求:体形匀称正常;口齿清楚,入学时要经过面试。

原标题:2013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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