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生简介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学校、选培办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国防奖学金(今后将随着高校学费、杂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做适当调整)。培养目标是既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又具备良好军事素质的指挥军官或专业技术军官。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目前在校国防生300余人。在校国防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成立模拟连,由国防生轮流担任连长、排长、班长,暑期组织到部队进行集中训练,20%以上国防生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干部。2006级土木工程专业国防生李龙标,获“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财务管理专业国防生徐灿在沈阳军区国防生培育“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中获“优胜奖”并参加沈阳军区巡回演讲;国防生吕行曾获中央电视台主办的“非常6+ 1”栏目的周冠军。国防生已成为学校的一个优秀群体,给校园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招生办法
1.报名:考生须依据国家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省有关规定,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具体方式与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式相同。
2.面试、政审、体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由考生所在省军区统一组织面试、政审、体检,时间拟安排在考生所在省填报志愿之后,录取之前。未参加部队面试、政审、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获得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原则上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要求,按学校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协议书》。
三、国防生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管理和待遇
1.在校期间严格按照学校同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2.在校学习期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完成本专业学习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
3.毕业时,凡符合毕业条件和部队培养目标并按协议到部队工作的学生,将获得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面向全军分配,学生分配到部队后即为军队干部,为期一年的见习期满后(到边远艰苦部队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下达任职命令,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
五、其它
国防生的在校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要求进行。
六、2013年国防生招生计划
专业 | 培养目标 | 性别 | 科类 | 语种 | 合计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干部 | 男 | 文科 | 英语 | 10 | 2 | 4 | 2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火炮修理指挥技术干部 | 男 | 理科 | 英语 | 20 | 4 | 10 | 2 | 4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讯技术干部 | 男 | 理科 | 英语 | 40 | 6 | 22 | 4 | 8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干部 | 男 | 理科 | 英语 | 10 | 2 | 4 | 2 | 2 |
原标题:2013年长春工程学院国防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