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鲁招考〔2013〕25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文件精神,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出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2100人,其中,普通文理、艺术文理1265人,对口83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考核成绩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已报名参加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获得普通高考资格。
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体较好且身高男
4、艺术设计要求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
2、报名资格审查
(三)确定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考生名单
我院依据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分类别确认参加专业素养考核考生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按高中会考(中职毕业)成绩确认。
理工(艺术理)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高中学业会考成绩确认。
文史(艺术文)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科高中学业会考成绩确认。
对口考生:按毕业成绩分文化课平均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和技能成绩“三项”确认。
报名时个人提供的高中学业会考(中职毕业)成绩与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核不一致的,取消该科(项)成绩。
往届生以毕业当年高中学业会考(中职毕业)成绩按照上述标准确认。
2、凡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可凭有效证书作为加分依据(高加分限30分)。
(1)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三好(优干)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技能、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的考生。
(3)在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奖,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优秀运动员的考生。
3、4月10―12日在我院网站上公布2013年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进入专业素养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13日下午6:00前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淄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3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及优秀运动员证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7、
五、专业素养考核办法及安排
各专业素养考核分为面试和专业适应性测试两项,考生凭身份证及我院签发的2013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及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准考证领取:4月13日现场确认信息时领取准考证。
面试、测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各专业具体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见4月13日学院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二)面试、测试的组织
1、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其中,各专业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均为200分,合计300分。
2、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的基本要求。
(1)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2)专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主要测试学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知识技能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30分,区县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15分。加分后以满分为上限。
分专业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4月8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三)考核成绩确定
1、考生考核成绩由高中会考(中职毕业)折合成绩和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及有关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会考(中职毕业)折合成绩满分为200分,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录取总计满分为500分(有国家规定特殊加分项的,按规定分数计)。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类别和所报专业规定的五科分别折算后汇总,即,每科A等40分, 等30分,C等20分,D等10分。中职毕业成绩文化课按平均成绩的30%折算,满分60分,专业课按平均成绩的30%折算,满分60分,技能成绩按40%折算,满分80分。不能提供准确毕业成绩者,此项按120分基准分确认。
2、有关加分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六、命题、考核与评分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淄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8―22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3日后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鲁招考〔2013〕25号《山东省2013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春季、夏季高考。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九、单独招生时间进程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考生网上报名 | |
考生资格审查 | |
4月10―12日 | 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
审核通过的考生到学院现场信息确认、缴费、查看考场 | |
专业素养考核 | |
4月14―17日 | 统分,划定拟录取分数线 |
4月18―22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 |
5月上旬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联系电话:0533-2828111 2821888
学院网址: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