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如何办理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
落实就业单位且用人单位可帮其解决户口、档案管理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就业单位提供的户口、档案转往地址,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国家机要局统一寄出;户口由学生本人从学校保卫处领出户口迁移证后,在规定期限内到迁往地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有那些去向?
一、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对于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所在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由学校通过国家机要局统一寄往)]。
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有以下优势:1.便于学生在择业、考试、工作生活中开具各种证明材料。2.便于学生在找到就业单位后及时办理户口档案关系,省时又经济。3.便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者间互相联系、互通信息,增加就业机会。4.对户口迁回生源地,短期内无法就业或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据云政办发[2005]27号文第十五条)。5.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服务(据云政办发[2005]27号文第十五条)。
二、申请托管
毕业生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下列档案、户口托管单位。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托管的,教育厅不能为学生开具结婚证明,具体办理办法详见附件《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须知》及托管流程。
为方便毕业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在6月下旬到学校进行办理档案、户口的转接手续(专科生只能托管档案),请各位毕业生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l)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三张半寸黑白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要求);
(3)县以上医院提供的身高、血型证明;
(4)《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领取)。
2.云南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服务范围及申请托管办法: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与人才交流中心签定《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书》,同时填写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人事代理登记表》,只负责保管档案,不负责落户。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已申请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代理的,学生户口、档案直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就业单位未申请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代理的,须由就业单位先申请人事代理,才可办理档案、户口托管。
(2)毕业生户口、档案在云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后,云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人事代理一条龙服务,包括负责安排就业培训选拔,代办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费推荐就业,及时为毕业生出具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户籍证明、公务员报考、职称评聘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毕业生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省人才中心承认毕业生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
3.学校:学校原则上不赞成学生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因为从以往的情况看,托管在学校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没有独立的户口管理权,户口归属拓东街派出所管理。由于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已不是在校学生,工作单位、个人住所均不在学校,故不能办理相关户口问题。(2)毕业生在托管期若需购房、结婚、补办身份证等情况时,学校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
3、党组织关系转出后的去向有那些?
一、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1.可将党组织转移到本人和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其组织关系相应转回到生源地;
3.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和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或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其组织关系也相应转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党支部可为毕业生党员提供教育和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等。
二、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往就业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要与本人人事档案在同一地方。
4、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只有县团级以上公有制单位、大型非公有制单位(不含外企、合资企业,其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国公民)才能接受档案。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可以接收档案。
5、毕业生档案袋中主要有哪些材料?
主要包括:毕业生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和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有关材料,如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学位评议手册、奖惩材料、入党材料、体检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附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