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一所类专科学校,隶属运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条 证书的颁发:我校学生统一颁发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校面向全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招考中心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院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4461)
第五条 学校网址: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359-2505876
负责人:邓贵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要结合相应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3年6月1日起实行。
原标题:2013年运城学院师范分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