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直升专”招生简章
一、
学院简介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兵团对外派遣人才培养基地”,承担着中央财政的重点工程项目。
学院占地面积768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已开设44个专业,建成4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75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验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25个专业工种进行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招生计划 |
汉语言 |
民考汉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3300 |
10 |
5 |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
3年 |
3300 |
10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3300 |
10 |
|
食品加工技术 |
3年 |
3300 |
7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3300 |
8 |
2 |
应用化工技术 |
3年 |
3300 |
10 |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3300 |
10 |
|
合计 |
|
|
65 |
15 |
三、
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如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以逐次递补。
4.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四、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于2013年3月25号前,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zs
2.学校初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学生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信息,分别在申请人所在班级、校园及校内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做为直接责任人,应在申请学生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审查测评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4月5日报我院进行审查测评。
五、考试办法与安排
凡经我院审查测评合格的学生,(2013年4月8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查测评合格名单)并于规定的时间来我院参加直升专招生考试面试。
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考试地点: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石河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1.考试办法:在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分为自我评价、综合素质测试及职业能力倾向三部分,满分为100分。被推荐学生可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回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2.录取
1)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学生。
3)考试总成绩为200分,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面试成绩100分。考试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
4)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直升专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5)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直升专领导小组审核。
7)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2013年4月22日—2013年至4月2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8)免试录取政策: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9)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被其他院校录取,已录取但未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学生,由我院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补办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手续。
六、学籍管理
1.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直升专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2.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3.直升专学生享受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
七、毕业证发放
被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满后,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专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推荐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59596 2059538 2059569
学院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 邮编:832000
网 址:http//www.***/zs 邮箱:xjszyzb@***
联系人:宫老师 高老师
王老师 赵老师 刘老师
2013
年直升专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25日-4月5日 |
学生填写申请表,中职学校推荐、公示并上报我院 |
4月6日—4月7日 |
对中职学校推荐到我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
4月8日 |
公布参加2013年学院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
4月19日 |
领取准考证 |
4月20日 |
面试 |
4月22日-25日 |
公示2013年直升专拟录取考生名单 |
5月20日前 |
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
附件:
2013
年
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
直升高职(专科)
申请表
原标题: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招生简章